翁佳丽律师,金华义乌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越越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核心内容:债权人代位权是一种对债权人债权的进行救济的制度,一般是债权人通过诉讼的方式向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因此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就会既涉及到债务人,又涉及到债务人的债务人。究竟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力如何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债务人对其债权的处分权因代位权的行使而受到限制。
2、对次债务人的效力
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自己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
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3、对债权人的效力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只能在本人债权额内提起代位权诉讼,也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
经审理确认代位权成立并经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核心内容:本文由编辑为你介绍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以及确定债权人的撤销权的主体是否合格的标准。如果债权人为多数人,可以共同享有并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也可由每个债权人独立行使。
债权人的的主体,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如果债权人为多数人,可以共同享有并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也可由每个债权人独立行使。不过,因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目的在于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以,每个债权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将对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发生效力。确定债权人的撤销权的主体是否合格,关键在于确定哪些债权适合于保全。
延伸阅读:
相关法律知识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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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撤销权并非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也就是说,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因为,可撤销的合同往往只涉及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自愿接受此种合同的后果……
■ 合同法对撤销权的规定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