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佳丽律师,金华义乌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越越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技术合同单方面解除技术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技术合同单方面解除技术合同的条件是:第一,不可抗力;第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债务;第四,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第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技术合同解除需要承担的法律是什么
技术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往往会给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造成一定的损失,除依法应当免除外,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具体的原则如下:
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
2.因当事人一方违约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赔偿。
3.因不可抗力的出现而使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各自承担。
4.由于技术风险的出现而使合同变更或解除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当事人协商分担或者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5.因国家计划的修改、取消造成技术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区别情况对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此都无过错,则按照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来处理。如果国家计划修改、取消的主体又是合同的主体或者合同一方主体的上级单位法人,不影响合同的承担。
应当特别注意的,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协议的,损失赔偿按协议的约定办理,如果协议中没有约定,当事人就不能再要求损害赔偿。当然,如果该协议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除了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单方面解除技术合同的这种特殊情况之外,如果是因为对方违约导致技术合同解除的,是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的。不过,单方面行使合同解除权时有义务通知对方,而且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时间只有一年。
一、外贸技术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外贸技术合同的违约金标准不是法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有哪些规定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九条 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第十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使用其他名称或者所表述内容在认定合同性质上引起混乱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退回当事人补正。
第十二条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分类登记;
核定技术性收入。
第十四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字样,退还当事人。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守国家秘密。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保守有关技术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事实上,技术合同的类型一共有4类,而且合同的标的额跟技术相关的才能称之为技术合同,就算是技术进出口合同,违约金标准也不可能统一由法律制度规定,因为技术合同的标的额有高有低,违约会造成的损失也不是固定的。